湖南人民廣播電臺宣傳服務項目合同
(略)方:湖南省商務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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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址: (略) (略) 五一大道98號
(略)方:湖南廣播電視臺廣播傳媒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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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址: (略) (略) 三一大道455號湖南廣播電視臺廣播傳媒中心技術大樓
為保護(略)(略)雙方權益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》及其它有關法律規(guī)章制度,就服務期內(略)方為(略)方提供專題宣傳及視頻服務等相關事宜,經雙方協商一致,特簽訂本合同。
一、服務內容、服務時間、服務費及付款方式
1.服務內容
1.1為全面展現湖南商務工作成效,擴大商務領域政策影響力,助力商務工作高質量發(fā)展,擬聯合湖南人民廣播電臺,通過系統(tǒng)化、多形式的宣傳舉措,形成覆蓋城鄉(xiāng)、觸達多圈層的 (略) 絡。
1.2圍繞湖南商務重點工作,全年策劃發(fā)布36期系列聯播報道。采用“新聞報道%2B深度解讀”結合的方式,邀請行業(yè)專家、企業(yè)代表參與訪談,增強報道的深度與說服力;
1.3開設商務主題短視頻專欄,圍繞商務政策解讀、企業(yè)風采展示、便民服務指南等方向創(chuàng)作內容,每月產出2條高質量短視頻;
1.4依托《村村響大喇叭》 (略) ,聚焦誠信興商等主題,制作系列公益宣傳音頻,內容涵蓋誠信經營法律法規(guī)、典型誠信企業(yè)事跡、失信懲戒案例等。要求每周發(fā)布2條商務相關公益視頻;
1.5日常參與2026年湖南商務和開放型經濟重點工作的宣傳報道。
2.服務期限
服務期限自合同簽署之日起滿一年。在此期間,如(略)方服務達不到要求或出現重大違約,經(略)方書面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改正的,(略)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并重新招標采購。因(略)方原因導致合同提前終止的,(略)方不得向(略)方提出任何索賠要求;如(略)方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,(略)方有權要求(略)方支付已完成服務對應費用并承擔違約責任。合同解除時,雙方應根據已履行的服務情況結算費用,(略)方對因其違約給(略)方造成的直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。
3.服務費
本合同總金額即(略)方應付服務費總額為人民幣(略)萬(略)仟元整(RMB(略).00元,含稅)。(略)方向(略)方開具普票。發(fā)票不含稅金額與合同約定金額有尾差時,本合同總含稅金額仍以本合同約定金額為準,不含稅金額根據稅率據實調整。
4.付款方式
4.1合同金額分兩次支付。合同簽訂生效后,待(略)方收到(略)方等額有效發(fā)票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向(略)方支付合同金額的50%,即人民幣(略)萬(略)仟元整(RMB(略).00元);合同執(zhí)行完畢(略)方驗收合格并收到(略)方等額有效發(fā)票后十五個工作日內,支付合同金額剩余的50%,即人民幣(略)萬(略)仟元整(RMB(略).00元)。
4.2(略)方應在宣傳報道全部上線完畢后30日內進行驗收并出具驗收報告,(略)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或拖延驗收的,(略)方有權催告,經催告后30個工作日內仍未組織驗收的,視為項目驗收合格。
4.3(略)方付款前,(略)方應向(略)方提供發(fā)票,(略)方未提供發(fā)票或提供的發(fā)票不符合要求的,(略)方有權延遲支付合同款項,且不承擔違約責任。
4.4(略)方未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完成原宣傳工作,每逾期一日,應按逾期完成部分對應服務費的千分之一向(略)方支付違約金。逾期超過15日的,(略)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,并要求(略)方退還已收的未履行部分款項。(略)方因財政審批流程導致的延遲付款不視為(略)方違約。如因(略)方原因(包括但不限于(略)方延遲提供資料、延遲確認方案、延遲審看宣傳內容)導致(略)方完成工作逾期的,(略)方不承擔逾期違約責任。
二、(略)方權利與義務
1.(略)方有權對(略)方提交的方案提出修改意見,并要求(略)方修正。
2.合同履行期間,(略)方如對(略)方項目小組人員工作不滿意且具有合理理由的,有權提出更換,(略)方應在合理期限內另行安排合格人員;
3.為提高工作效率,(略)方應委派一位項目代表,負責與(略)方對接。
4.合同履行期間,(略)方負責向(略)方提供相關的文字、圖片資料,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性、合法性及有效性。如(略)方提供的文字圖片資料有缺失、提供延遲,或無法正常使用之情形,造成的損害后果應由(略)方承擔,但(略)方可運用自己的專業(yè)優(yōu)勢在能力范圍之內協助進行補救。
5.合同履行期間,(略)方應確保(略)方為唯一服務商,不再將此工作委托給第三方。
6.合同履行期間,(略)方應按合同約定期限支付款項,以便(略)方順利開展工作。
三、(略)方權利與義務
1.合同履行期間,(略)方將以項目小組方式服務,并委派一位項目負責人負責與(略)方接洽。
2.合同履行期間,(略)方應保證主創(chuàng)人員的穩(wěn)定性,如有變動,(略)方應提前知會(略)方,并與(略)方協商解決。
3.合同履行期間,(略)方將根據(略)方提出的意見和要求,對工作成果及時做出調整、修改,直至(略)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確認或逾期未確認視為同意為止。(略)方提交的所有方案須得到(略)方的簽字確認后,方可執(zhí)行。(略)方應當在(略)方提交方案后5日內進行確認,如超過該期限仍未確認,視為(略)方同意(略)方提交的方案內容,(略)方可按照該方案繼續(xù)推進項目。
4.合同履行期間,(略)方應與(略)方進行及時、充分的溝通,推進服務工作。
5.每期專題宣傳及視頻宣傳內容發(fā)布之前,(略)方必須將擬發(fā)布的文字及視頻內容送交(略)方審看同意后,方能發(fā)布。如果(略)方未經(略)方同意而發(fā)布,因此給(略)方造成直接損失的,(略)方應予以賠償。但若(略)方未按本條第6款約定期限反饋,視為同意發(fā)布,(略)方不承擔責任。
6.(略)方應當在(略)方提交擬發(fā)布的文字及視頻宣傳內容后5日進行審看并提出意見,如(略)方在該期限內未反饋,(略)方應再次進行書面催告;經催告后5個工作日內(略)方仍未反饋的,視為(略)方同意(略)方發(fā)布,(略)方可依約發(fā)布,但(略)方保留對已發(fā)布內容提出異議并要求在后續(xù)內容中修正的權利。
四、知識產權
(略)方針對本項目完成的所有作品和工作成果,其知識產權歸屬于(略)方。(略)方有權在其管理職權內對其進行合理使用。未經(略)方書面許可,(略)方不得將本合同約定下產生的所有內容用于除(略)方使用及為履行本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途徑。(略)方有權在自身業(yè)績宣傳、案例展示中合理使用本項目的工作成果,無需另行取得(略)方書面同意。
五、違約責任
1.(略)(略)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,經另一方催告后,違約方在催告限期內沒有改正的,守約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。
2.因(略)方違約,(略)方采取合理補救措施所產生的損失和費用由(略)方承擔。造成(略)方損失的,(略)方應予以賠償。因(略)方違約導致本合同未能履行無法實現合同目的,(略)方有權選擇解除合同,并要求(略)方按照合同總金額的百分之三十支付違約金,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,(略)方可要求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。
3.(略)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足額支付任何一筆款項的,經(略)方書面通知后,(略)方仍未支付的,每逾期1日,應按違約行為發(fā)生時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(yè)拆借中心公布的 (略) 場報價利率標準向(略)方支付違約金。若(略)方逾期付款超過 30日,(略)方有權單方書面通知(略)方解除本合同。因(略)方違約導致本合同未能履行無法實現合同目的,(略)方有權選擇解除合同,要求(略)方按照合同總金額的百分之三十支付違約金,并支付(略)方已實際完成服務對應的服務費用。因財政審批導致的支付延遲不視為(略)方違約。
4.一方因違約造成的損失,包括但不限于守 (略) 理該違約行為支付的合理且必要的律師費、訴訟費、仲裁費、調查取證費、差旅費。
六、保密
雙方確認,為本合同之目的,一方(‘披露方’)向另一方(‘接收方’)披露的、且被明確標識為‘保密’或在披露時被口頭告知為保密的信息,以及根據信息性質應被合理視為保密的信息(‘保密信息’),接收方應予保密。接收方僅可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使用保密信息,并應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。本條義務在本合同終止后持續(xù)有效,直至該等信息進入公有領域(非因接收方違約所致)。接收方可因法律強制規(guī)定或有權機關要求披露保密信息,但應在法律允許范圍內提前通知披露方。
七、其他
1.本合同未經雙方同意并特別指明是對本合同的修改,以書面形式經雙方簽字并蓋章外,不得修改。
2.因不可抗力(指不能預見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,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、戰(zhàn)爭、動亂、罷工及法律法規(guī)或政策變化等)導致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,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,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發(fā)生后十五日內提供相關證明文件。雙方可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,協商延期履行、部分履行或解除合同,并可據此免除相應的違約責任。以上未盡事宜,由(略)、(略)雙方協商解決。
3.因本合同發(fā)生爭議的,雙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;協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均有權向(略)方所在地有管轄 (略) 提起訴訟。
4.本合同正本一式(略)份,(略)(略)雙方各執(zhí)(略)份,均具同等法律效力,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(或合同專用章)后即行生效。本合同中未盡事宜,以補充合同形式確定。
5.(略)(略)雙方申明:簽署本合約前,均已閱讀及明白本合同條約及其附件所列條款之規(guī)定,并同意受其約束。
6.通知與送達
本合同履行過程中,任何一方向對方發(fā)出的通知、文件、資料等,均應以書面形式(包括但不限于電子郵件、傳真、快遞信函)送達以下地址。一方變更聯系方式的,應在變更當日書面通知對方,否則對方按本合同載明地址發(fā)出的通知、文件,一經發(fā)出即視為送達。以下地址同時作為司法文書送達地址。
(略)方送達地址:【 (略) (略) 五一大道98號】;聯系人:【?】;
聯系電話:【?】。
(略)方送達地址: (略) (略) 三一大道455號湖南廣播電視臺廣播傳媒中心技術大樓;聯系人:?;聯系電話:?。
(以下無正文)
(略)方:湖南省商務廳 (略)方:湖南廣播電視臺廣播傳媒中心
日期:2026年 月 日 日期:2026年 月 日